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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
原告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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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 一、双方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二、结婚证; 三、外国一方委托律师的,需要在当地国家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 四、起诉状。
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条件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对离婚产生争议,双方协商离婚不成,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二、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或者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涉及财产纠纷的还要提交有关争议财产的权属证明等;涉及抚养权纠纷的要提交孩子的信息,以及提供自身抚养孩子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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