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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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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进行罚款、拘留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整改,记录在案;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公布名单;停业整顿到期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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