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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人抵销权,1、三个人:假设你是债务人,我是债权人,甲是受让人 2、你欠我100元钱,同时你手里也有我没发给你的工资50元(就是我没支...
例如a为债权人b为债务人c为受让人 a对b享有债权于2011.4.30日到期 b对c享有债权于2011.3.30日到期 当a将债权让与c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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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抵销权向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务人的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是,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如果其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抵销的,则不能进行抵销。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如下: 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或者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2、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三、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当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抵销。 四、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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