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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要约的有效期。要约人发出要约时一般会规定承诺作出的期限。如果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那么要约失效。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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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买方没有依照买卖房屋合同的规定支付房款于卖方时,卖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买方(下家)没能依照合同的期限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卖方应当催告,在买方支付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等于合同履行完毕、无需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效及被解除。相反,违约人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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