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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
工伤赔偿中的上年度,是指补偿项目所依据的事件的上年度。 一,因工死亡 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是指工亡职工死亡的上前一年度。 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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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的是对“上一年度”的理解问题。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参数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此,对于您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不是以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为标准计算,而是以实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为标准计算。如果您的交通事故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是在2021年,那么您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以2021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职工死亡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3]82号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 七、《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职工死亡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应该是按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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