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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法律规定,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可以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提供担保的要求有很多,具体可以看看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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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合同中不包括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直接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1、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担保,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作为第三方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存款行和贷款行可为同一家,也可是不同银行,后者即为跨行存单抵押贷款业务。 2、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存单可以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如以该存单质押为由起诉金融机构,要求兑付存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可另案起诉出质人。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质押,以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该质押关系无效。接受存单质押的人起诉的,该存单持有人与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为共同被告。
可以。在建工程第三人抵押担保是借款人以抵押人的在建工程作抵押担保,如果借款人与抵押人非同一主体,借款人所借款项很可能为借款人自己所用而无法用于抵押人的续建工程,这种第三人担保明显不利于保障在建工程的及时完工。 风险提示:虽然在建工程可以进行抵押,但是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较多的风险,在建工程是否能最终建成只是一种期待的可能性,如操作不当,很可能出现法律风险,造成信贷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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