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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
按照规定,在尚未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监视居住人是不能会见他人的。但是这里的他人并不包括与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及聘请的律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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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会见律师辩护人,但只能是被监视居住人的律师辩护人。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按照规定,在尚未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监视居住人是不能会见他人的。但是这里的他人并不包括与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及聘请的律师。从这点上来看,聘请的律师是可以会见监视居住人,并且此时还不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 1、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 2、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场所,而不是直接将被监视居住人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对于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的,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 上文法律中第(2)点,很明确指明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只是限制不得会见除家人、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会见律师或辩护人是不需要批准,故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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