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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收到监督手续申报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应与建设单位签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附件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从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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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受到处罚,其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规质量安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本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代替刑事处罚。
监督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铁道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取消监督人员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监督工作概况;(三)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四)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的抽查情况,包括监督检测情况等;(五)对各责任主体有关资料的抽查情况;(六)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相关建议;(七)质量安全问题及事故的处理情况;(八)各责任主体及相关资格人员的重要不良质量行为记录及处理内容;(九)行政处罚及其他有关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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