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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事人认为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通常有两个: 一是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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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签收交警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认为责任认定错误的,可以采用以下二种方式来处理:1、从收到责任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提除复核申请,由上一级交警部门来重新复核,以确定原责任认定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确实认定错误的,可以由复核机关直接重新认定事故责任。2、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向法院出交警事故认定错误的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要求法院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如果经法院审查,交警所作责任认定确实错误的,则法院可以直接依职权来认定责任,并据此作出判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如下: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错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天内,向其上一级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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