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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对于一般立功能减刑多少的问题依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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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法规规定中属于空白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其他案件很多犯罪嫌疑人为了减轻刑事责任采取自首自首方面就不一一举例立功方面很多律师接触案件相关信息的人会提供一个重大刑事案件帮助嫌疑人减轻刑事责任或者嫌疑人自身也想方设法得到公安机关没有掌握核实的真实刑事案件信息求求20706以达到少判77531轻判的结果例如中国裁判网公布的廖小波立功案例网上可以搜的到例如广东高院对李伟受贿一案的宣布李伟是举报同仓嫌疑人入狱之前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行为立功很多案例不一一解释最好的减轻刑罚是在宣判之前在国外这就属于诉辩交易 展开剩余10%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换句话说,罪犯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至于具体能减多少刑,就要结合罪犯的情况来定了,情况不同,减刑幅度也是不同的。 按规定,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应遵循以下标准: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 (1)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2)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需要的注意的是,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就是罪犯移交监狱执行的时间,而不是其被抓捕或被法院判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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