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检《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不予受理:申...
(一)立案审查(二)决定提出抗诉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三)制作抗诉书(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检《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不予受理:……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的规定,申请再审和申请抗诉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启动再审的程序不一样,除此司法解释外,虽然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法理,不服二审判决抗诉期限理应在两年内提出,二审法院判决的抗诉,由上一级检察院进行,同级检察院只能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本身不能向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进行抗诉。
判决书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当事人不服时,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向检察院提交抗诉证据。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官提出,只有法定情况出现,人民检察官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决定可以提出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认为确实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中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法定情况出现,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7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