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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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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房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房使用。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约定条件要根据合同来确定。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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