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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证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组织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个人的,宅基地是基于农民的特殊身份通过申请获得,不能单独转让和买卖,只能在房屋产权...
不能公证。宅基地的所有权由集体组织,宅基地的使用权为个人。宅基地是基于农民的特殊身份,不能单独转让或销售,只能在房屋产权变更时一起转让。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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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证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组织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个人的,宅基地是基于农民的特殊身份通过申请获得,不能单独转让和买卖,只能在房屋产权变更时一并进行转让。所有,单纯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公证处不会公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办理公证。《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可去开证件。农民只能依法在户口所在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取得宅基地。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由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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