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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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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尽管法律给予了消费者很多权益,但消费者不得滥用这些权利。以上内容就是110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消费者有什么权益,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110ask.com律师。
⒈生育保险的宗旨是什么?答:一是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二是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三是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答:单位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人参保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⒊生育保险费征收方式?答: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哪些规定?答: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参保缴费满12个月次月生育的;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生育待遇申请的。⒌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发?答: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按《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⒍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答: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按《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第八条规定实行定额结算,剖宫产的3000元;顺产的2000元,满3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1000元。⒎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答:生育津贴;生育住院医疗费;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⒏异地生育需要事先备案吗?答: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⒐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答: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生育的还须提供异地生育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⒑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如何享受待遇?答: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如女方不符合条件的,由男方享受50%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
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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