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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公司制企业逾期年检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公司制企业逾期年检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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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虽然取消了企业年检,但是并不意味着政府就不在监管企业了,目前规定,企业必须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工商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从以前的工商局监管变成了工商局及社会共同监管。若经查勘发现企业年度报告为虚假的,工商部门将出现严惩,严重的甚至将提起公事诉讼且企业三年不进行年报将被永久列入黑名单。!
在年审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审,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未参加年审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审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审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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