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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寻性滋事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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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处理原则: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四、分案处理的原则; 五、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六、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七、全面调查的原则; 八、迅速简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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