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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分类目录表45类: 1类:化学品、工业化学品 2类:颜料、漆、涂料 3类:日化用品、化妆品 4类:石油、燃料 5类:药品、卫生用品 ...
商标第四十五类:法律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4501安全服务4502提供人员服务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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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现行商品和服务分类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一表一类”,即申请人如果将一个商标用在同一类商品上,其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书,视为一个申请;如果将一个商标申请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则按商品所占类别分别填写相应份数的申请书。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因此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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