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放弃继承权又后悔的不一定还能恢复继承权,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想恢复继承权,其他继承人表示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遗产需要有明确的表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般来讲,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的表示,但是现实生活中,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还是较为常见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弃后,继承开始时又想参与遗产分割,这就涉及继承开始前的放弃遗产申明有无效力的问题了。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的并非继承权,仅为继承期待权。继承期待权系因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继承资格,这种资格不能放弃,即使放弃也不发生效力。因此事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如果继承发生时,遗产与协议签订时相比并未发生变化。该行为属于附期限行为,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该承诺便生效,而根据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承诺一旦生效,不可以随意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是被迫或者被威胁而作的承诺,则可以撤销。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是继承发生之前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在之后又后悔了可以在法院去解决,由法院来审理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所以是否有效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可见,你哥在父母的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你将父母遗留的房屋变更了,登记为你所有,应视为已完成了对遗产的处理,此时,他又反悔,表示要参与继承,他的要求显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