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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儿嫁人了有义务赡养父母。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常言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实际上,这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也是大男子主义的表现。现代生活中,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生孩子也是一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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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的,无论是否出嫁,子女都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嫁出去的女儿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女儿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一义务不因为孩子结婚了就消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特别是农村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和家庭财产的分割上,儿子有份,女儿没有,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婚女儿,往往忽视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也由父母抚养,应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法律,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也就是说,男女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时是平等的,不会因为女儿结婚而取消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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