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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所谓的小产权房,有时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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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小产权也叫不完全产权,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或单位拥有,不归业主。所有权小的房间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销售住宅。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没有缴纳土地转让金等费用,这样的住宅不能得到国家住宅管理部门发行的生育票,由乡政府和村委会发行,也称为乡产权室。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这种住宅没有国家发行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住宅购买合同不在国土住宅管理局申请。生育票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生育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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