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张女士问:我与丈夫于2000年离婚,当时我们有9万元存款,两人对半分了。因女儿随我生活,他又一次性付给我3万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去年我们在亲...
离婚后复婚财产应该按下列标准计算: 1、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双方进行登记的,这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平均分配;没有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确定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离婚又复婚财产的归属计算方式:一般根据复婚的时间算。 2、即如果是离婚后复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为离婚后,婚姻关系结束,在此期间的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复婚后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