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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流转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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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一、申请受理由全国各区县政府组织流出土地的农民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当提供农民委托流转协议和委托书。流入者应提供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信用和经营技能证明等材料。村经济合作社应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流出土地的农民信息。二、调查核实根据流转委托,对需要流出的土地和土地主体进行调查核实。流出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而流入主体主要调查主体的资格、信用状况和土地用途。三、信息发布收集整理流通双方的信息,建立流通台账,通过显示屏和网络向社会公布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合适用途、流通期限等)的信息。)和需求主体(包括单位、价格、拟经营项目等。),并向流通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四、组织谈判,组织有流通意向的双方进行谈判和谈判。同一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服务组织统一组织投标。签订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区县政府必须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六、审核发证对流通双方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考试的,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流转双方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七、数据归档服务组织对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登记簿等相关数据进行分类归档。八、跟踪服务跟踪监督履约情况,跟踪调查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调解土地流转后的纠纷。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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