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专利侵权已立案怎么办 侵犯专利权纠纷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写答辩状,反驳原告主张...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可按以下方法计算。(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由于侵权者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专利权者的专利产品销售量下降,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各专利产品的利润收入积,即专利权者的实际经济损失。(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市场销售总数所得的积分,即侵权人所得的利润。(3)以不低于专利授权使用费的合理金额作为损失赔偿额。针对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不一样的情况挑选适用。当事人双方协商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的,只要公平合理,人民法院就可以批准。”。
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1、通过侵权人获利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2、通过被侵权人受到损失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专利权的侵犯是指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非经专利权人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利用该专利发明创造。但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有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后有利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是原则。但是为维护技术市场,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国家的利益,《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述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是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 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8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