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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的补偿额与以下因素有关:地域、征地用途、谈判技巧,征地的合法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另...
没有这样的规定。关于耕地的补偿额与以下因素有关:地域、征地用途、谈判技巧,征地的合法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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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暂且都无法定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占地补偿分三项:一项是人员安置费(不要求安置的话,给个人),二项是土地补偿费(通常给村里,由村按照相关的法规履行一定的程序决定如何分,但东北这个地方一般老百姓傻呼呼,就以为是给村里的,);三项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通过鉴定,决定每块地的损失,给受损失人本人)。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征地补偿金额,各省补偿标准不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补偿是不合理的,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补偿包括三部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这两项标准是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地上物和青苗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估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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