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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条规定,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
《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是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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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期分为四种情况:第一,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第二,犯有数罪,执行的有期徒刑,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第三,原被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í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四,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
有期徒刑的规定也分很多种,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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