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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两部分: 1、房屋A的车位价款; 2、房屋B,因B系婚前购买,因此应当参照你们的首付款出资份额确定你们拥有的房屋比例,...
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坚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看无犯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法地予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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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所还贷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了个人债务,但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产权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清偿贷款应由产权人返还一半给予配偶。至于那一万元,从你的叙述中不能认定为赠与。
父债子还,子债父不知。这是古人关于债的处理。这也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父母欠债说明子女没有赡养好父母,理所当然要替父母还债,子女成年了,不存在要父母抚养了,子女欠债,父母当然不知,当然不还。你父亲欠的债,你们子女需不需要还,可以视情况而定,如果你父亲有遗产,遗产用于还债还有余,不管欠什么债,都必须要还,其实不是你们还,是你父亲自己还的,只不过借你们的手还而已。如果你父亲没有一分钱遗产,如你父亲欠的是生活之债,你们也必须要还,父亲的生活理所当然要你们负担,你们不孝没有承担,他为了生活,只好借债,你们不还谁还?如果你父亲的是赌债,欠的毒债,欠的是嫖资,如果有遗产,也应当从遗产里还,如果没有遗产,那就不还,赌债毒债嫖资,子女没有义务承担。
1、婚前首付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款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你父母的14万元需要根据其是赠与还是借贷的关系而定,如果系赠与,除非书面明确约定给予你,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属于借贷性质,则该14万元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将这14万元归还你父母。 2、生育子女系夫妻双方的权利,不是一方能够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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