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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2021-11-08
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生育、急诊流产备案的,其异地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结束或产假后一个月内,职工或其委托人应持职工社保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诊病历、出院总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批准的待遇从次月起到指定银行领取;生育津贴按月领取。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急诊流产备案时,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其三个目录和我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参保职工异地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且不高于我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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