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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立案时间是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时,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随时报警,没有报警的时效性,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警,有利于警察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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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期限为2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人体损伤、尸体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和前款规定的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不是在事故发生时是如何统计的。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有: 1、暂扣车辆期限为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3、伤残评定期限为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4、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5、处罚期限为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6、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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