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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售楼处有关房产税的缴纳问题

2025-01-04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规征收房产税。 售楼处所理解的不符合财税地字[1986]8号中免征房产税的临时性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相关知识: 房产税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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