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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债务的真实性可以提出质疑,不予承认。 2.退一步讲,即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但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实际也没有用于夫妻...
法律允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约定,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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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约定,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 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但是,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与没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多了一项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而已。债务承担也属于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只不过债务属于负财产。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可以如下表述:“双方一致认可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列举共同债务),其中,XX债务由男方承担,XX债务由女方承担。”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间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生效,对外,即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即使知道了夫妻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也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只不过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原则上,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对外清偿的义务,你们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债务的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但只在你们夫妻双方中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就债权人而言,他仍然有权要求你们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清偿债务,清偿债务后,你们可以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向负有清偿义务的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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