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房如果拿不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那就不算真正拥有了房产所有权,也无法将房屋进行转让,所以办理房产证活着产权证很重要。至于购房商品房后产权证书办理的义务人到底是谁,新房的房产证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吗?这属于民事约定的内容,既可由购房人自己办理,也可开发商代为办理。 一、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根据该条规定,购房人自己有权利自己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则提供相关协助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情形下还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产权证。 也就是说,新房房产证不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因为购房者才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只是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 此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新房房产证不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因为购房者才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只是有协助的义务。
1、房产证由购房者办理,开发商具有协助办理的义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统一制作发放。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