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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产继承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来办理。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死亡前留下遗嘱,将房屋的分割处理进行了明确有效的约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继承,各继承人根据遗嘱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更名手续。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没有留下遗嘱,对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进行处置,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之后,各继承人通过协商、诉讼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或者继承人之间协商确定的分割比例对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进行继承。这里要特别提示一下,通过遗嘱方式进行继承的,还需要遗嘱指定继承人之外的各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之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公民死后,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财产继承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全部无效;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赠受领人放弃受领; 3、遗嘱继承人、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4、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 5、遗嘱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所涉及遗产。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公证所需材料联系公证处,诉讼所需的材料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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