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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不涉及财产,律师费就是案件收费,一般就几千元...
如果自愿协商一致,是很难重新要求分割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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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怎么办涉及到以下内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一般情况下,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话,是涉及不到子女财产的。如无疑问,请好评。
你好,咨询已收到,现在针对你的问题予以解答: 1请问我叔叔应不应该给她们? 答:一按照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至独立生活之义务,因此首先可以明确你叔叔和阿姨均对其子女有抚养义务. 二但是由于原先的离婚协议约定由你叔叔实际抚养,因此在双方没有协商抚养权变更事宜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判令抚养权变更之前,你家阿姨无权带走子女抚养. 三考虑到家庭内部的实际情况,建议应该友好,并支付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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