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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性。债务人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具有鲜明的目的性,是专门依破产程序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债务人的财产。 (2)独立性。债务人财产...
具有以下特征: (1)目的性。债务人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具有鲜明的目的性,是专门依破产程序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债务人的财产。 (2)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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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理破产案件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人财产范围: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受理破产案件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还包括受理破产案件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新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类:1、受理破产案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受理破产案件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债务人应当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从破产宣告到破产程序结束,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一些必要的民事活动,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这是有可能获得财产的。在破产案件受理过程中,债务人的财产也可能产生收入,该财产应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
具有以下特征: (1)目的性。债务人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具有鲜明的目的性,是专门依破产程序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债务人的财产。 (2)独立性。债务人财产作为破产程序中的一种特殊财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体现在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便脱离了债务人的支配范围,由管理人占有和支配;债权人只有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才可以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支配;管理人须经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同意才可以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相应的处分。 (3)法定性。是指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不可列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4)可分配性。破产程序的本质要求之一便是将破产财产通过变价、以金钱方式对于破产债权进行清偿,这就要求债务人财产在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被称为破产财产,并且具有可分配性,否则债权人债权很难得到清偿。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2、具体来讲,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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