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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向县(区)人民政...
国家权力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我们所说有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国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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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来取 2、司法专邮邮寄送达被执行人 3、法官亲自到被执行人(公民个人)的住所地、暂住地、工作单位送达 4、法官亲自到被执行人(单位)送达,由办公室、前台等部门签收 5、法官亲自到被执行人(公民个人)直系亲属的住所地、暂住地、工作单位送达 6、被执行人拒不签收的可以留滞送达,法官做笔录,牌照,可张贴在住宅、单位的明显位置 7、公告 8、被执行人为其他国籍的,可通过大使馆转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有管辖权 ①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④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⑤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本地区的行政工作,因此,无论是国务院还是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作为其行政工作的一部分,都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复议任务,履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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