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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错拘错捕,可依法要求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过了诉讼时效的犯罪不再追诉。刑事案件超过诉讼时效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我国刑法原则上不再追诉超过追诉期的案件,但人民检察院认为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犯罪,经过20年的追诉期,仍需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仍需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犯罪的起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连续犯、继续犯、集体犯的起诉期限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如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则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前罪的追诉期限。《刑法》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的处罚。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如果确实存在错误拘留,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条还规定,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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