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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恢复执行的条件是:被执行人有了经济给付能力或者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了其他可供执行的权益。例如,被执行人有了大额债权或者证券或者其他可供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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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制度,中止审理后恢复审理的,是不用民事裁定的,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法院会主动恢复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般是一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条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1、中止诉讼的案件,中止原因消除后,可以恢复诉讼,不需要、也不能重新立案。 2、提供新证据是否恢复诉讼,关键要看中止的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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