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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亦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第一,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1995年9月国务院《关...
关于离婚后夫妻怎么分割承包土地如下: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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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土地承包地分割有多种情况: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夫妻共同分割; 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其余部分归原取得人; 3、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另一方不予分割。
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亦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第一,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1995年9月国务院《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的通知》中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进行土地承包责任田划分的,不管离婚当事人是否属同一经济组织,则迁入的一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如果再分给迁入一方承包土地的份额,就会让另一方减少土地面积,迁入一方增多承包土地,有失公平,且会影响农村的稳定。第二,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的,落户所在村的村集体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用集体的预留地、开垦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的,则迁入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法院只对一方婚迁后此户增补的承包地部分予以处理。原则上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但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的,要扣除。
离婚后承包地,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土地共同经营、管理,所获得收益进行分割,先由夫妻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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