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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原告起诉时缴纳的诉讼费用只是预交而已,是为了启动诉讼程序必须交纳的费用。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你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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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受害者对受害结果有可能自己也有责任。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事情。如果是的话,单位是要负担一切的。如果不是工伤的其他受害方,受害者对自已的过错也是要承担责任的。第二,所谓受害者承担责任的意思是,打个比方,如果全是你的责任,你应赔100元。如果受害者也有过错,则他可能会担一部分责任,则你只需要赔偿低于100元的赔偿款即可。
在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我们常常看到一项请求内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对这一项内容是否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存在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请求,当事人在诉状中提出了这一诉讼请求,法院才会依法对诉讼费的承担作出裁决,若当事人在诉状中没有提出这一请求,法院根据民诉法的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将不会对诉讼费的承担这一问题进行处理.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由此可见,交纳诉讼费是仅仅是一个预交,由谁负担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结果决定的,并非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所以,在诉状中将诉讼费的承担特意提出,确实是画蛇添足。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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