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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方法: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
1、无固定期限承包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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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依法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租赁。 不定期租赁与未约定期限的租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能够确定期限,那么,这种租赁仍为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 对于不定期租赁,由于没有时间限制,法律才赋予任何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不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且承租人也有权随时解除,从而随时终止租赁关系。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依据这一法规,以下四种做法,属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侵犯农民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特别是发包方。二是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四是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王晓庆给他派分00
一、处理依据 解除合同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二、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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