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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要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的要求,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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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赋予的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如果利用其优势地位要求劳动者承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多少违约金,这样的条款应该是违反了劳动法,属于无效,但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有一定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提出的支付3000元应该算是主张赔偿的费用,不应看作是要你支付保证金,如果用人单位在你工作后,特别对你进行了特殊的培训,如送出去进修等,你提前离职,应该对这部分损失予以适当赔偿,否则,你没有义务赔偿.
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期间,不得解除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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