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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
缓刑考验期期限的计算: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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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试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决定的日期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判缓刑的罪犯需要在缓刑考试期间进行调查,在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折扣缓刑考试期间。一审判决后,被宣告缓期执行的罪犯仍被拘留的,首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待审查,判决生效后依法交付考察。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先期羁押的,在判刑后会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一种意见:结合定义和《刑法》第72条可知,缓刑是并没有执行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若考验不合格,则需执行的是判决的有期徒刑,而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作为判缓刑的条件而不计算在刑期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对判缓刑后又犯新罪的行为的惩罚。 另一种意见:判决执行以前现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现行羁押的日期应当在量刑时予以扣除。 最后两种分歧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而结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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