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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形式:主从合同的形式;主从条款的形式;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保证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双方表示其成立保证债务的一致意思的表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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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包含了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收购三种形式。并购的方式也包含了很多种类,比如用现金购买资产或股票,用股票购买资产,用股票交换股票债权转换成股权间接控股等方式。其中购买股份兼并企业是最长见的一种方式。买方既可以从的手中购买股份,也可以通过购买企业新发行的股份来获得股权。
企业合并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类:1、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2、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主要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支付现金、承担债务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等交易或者事项获得对其他参与企业的控制权。
一、约定担保 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二、法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 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1.本担保 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民法典》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 2.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别是一些大型贸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责任也大,即担保人承担财产责任的可能性很大,这样就很难有人愿意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理想的办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关于反担保方式,不能认为《民法典》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至于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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