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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打人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关于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使用范围,首页 发现 话题 搜索你感兴趣的内容… 登录加入知乎 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的使用范围分别是什么?现实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关注问题写回答 法律专业 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的使用范围分别是什么?现实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想请教法律人士和警界人士这个问题:第一,假如当我路过某案发现场或被警察认定有犯罪嫌疑时,警察如果对我进行口头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还是没有前置条件(没错…显示全部 关注者 52 被浏览 53,669 关注问题写回答 ?1条评论 ?分享 ?邀请回答 ?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霍sir 霍sir 来知乎,吼出喷子们的暴戾最强音 36人赞同了该回答 首先,我们来确定一个前提,中国不是警察帝国,警权没那么膨胀。 那么,基于上述前提,我来答覆你的疑问: 一、口头传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也就是说,以书面传唤为原则,以口头传唤为补充,为什么这么规定?其实对应了两种模式,一是从案到人,就是经过了前期的查证,明确知道我要找的人是谁;另一个就是从人到案,多见于当场发现违法,之前根本不确定行为人。 所以要赋予一个口头传唤权,否则巡逻中遇到一个违法人员,你怎么办?你是可以让人回局里加急办出一个传唤证来,但是请问在此期间,我为何不能走,你凭什么控制我的自由? 第二,如何界定有现场作案嫌疑的现场? 当然包括违法犯罪现场,也包括被发现的现场。至于被管辖权的归属,这个是公安机关内部协商的问题,不过一般都是属地管辖,所以会移送会违法犯罪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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