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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带着身份证,到婚姻登记中心就可以补办了。...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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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证丢失,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2、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不能在异地补办,必须在原发证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情况属实的,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申请补领婚姻证明的当事人已经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必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明书》→查档→审核,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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