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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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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受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行为的,或者认为其自身在招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干涉或者侵犯的,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和信誉等级按照最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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