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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生产劣质药品罪的处罚,是需要根据行为人生产劣药的数额以及数量等情节综合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我国的行为人实施了生产劣药的行为的,在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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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嫌销售假药罪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量刑标准。《刑法》规定的处罚标准分三个档次: (1)三年以下; (2)三年以上; (3)十年以上。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④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⑤变质的;⑥被污染的;⑦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⑧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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