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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
如果是参保缴费人员,如果是住院治疗,从你参保缴费开始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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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1、医疗费用1、员工治疗工伤事故必须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紧急时可以在附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所属公司按本公司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发行证明书,经营机构同意,工作人员在统一地区以外就诊的,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属机构按本机构的员工公开出差标准结算。3、停业补助期待遇(非法工作死亡生活费)1、员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业接受工作医疗的,停业补助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公司按月支付。2、停业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立的工作人员在休息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属公司负责。2、工作人员评定障碍等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作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立。生活的大部分不能自立,或者生活的部分不能自立,其标准分别是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5、一次性残疾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6、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12个月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7、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15个月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8、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增加5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员工外出时发生事故发生事故,或者在急救中失踪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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