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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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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雇员若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因此导致的责任由雇主承担,而雇员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雇员本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主赔偿之后可以向该雇员追偿。因此,你作为雇主,当前要做的是搜集证据看能否确定该雇员存在过错。另,具体赔偿项目问题以及数额大小,因人而异、因户籍而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可能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刑事责任。《刑法》第135条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最后,雇主还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对雇主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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