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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专用权体现在: (1)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上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2)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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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 一、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第 二、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 第 三、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第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商标侵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 一、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第 二、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 第 三、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第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1)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强商标,例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使用在“彩色胶卷”上的“柯达KODAK”。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其符号要素的内容上,还体现在符号要素的表现形式上。以文字商标为例,其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字词组合上,还体现在其表现形式上即含有一定设计成份的字体或者组合形式,如特殊字体、手写体(含签名)等。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 (2)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普通有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者由某类商品上常见图形、或由自然界动物的常见形态的,则属于弱商标,例如使用在“葡萄酒”上“长城”商标、使用在“酒”上的“草原”商标。 (3)如果商标由不具备显著性的符号构成则不称其为商标,只是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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